四川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行国六排放标准
2019年7月5日,四川省生态环境厅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、四川省公安厅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《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》,明确规定实行国六的具体车型、具体时间等事项,详细内容如下。
一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,分区域、分车型、分步实施
重型燃气车:自2019年7月1日起,全省所有生产、进口、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,应符合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7691—2018)6a阶段标准要求。
重型柴油车: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,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(仅含公交、邮政、环卫等城市车辆),应符合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7691—2018)6a阶段标准要求。
轻型汽车: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,成渝地区四川省区域内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应符合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8352.6—2016)6a阶段标准要求;自2020年7月1日起,全省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6a阶段标准要求。
二、四川省实行国六标准的区域
实行国六标准的城市包括:成都市、自贡市、泸州市、德阳市、绵阳市、遂宁市、内江市、乐山市、南充市、宜宾市、广安市、达州市、雅安市、眉山市、资阳市共15市。
三、7月1日起,不满足本通告的机动车,一律不予办理登记
重型燃气车,重型柴油车(仅含公交、邮政、环卫等城市车辆),轻型汽车,自2019年7月1日起,必须符合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,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。
提醒:重型柴油车,仅只有公交、邮政、环卫车辆,需满足国六标准。随车吊、自卸车、货运车不在此范围之列,依然实行国五标准。
四、机动车符合以下情形的,2019年12月31日前可正常登记
如已有2019年7月1日之前购买的国五排放标准机动车(以发票日期为准),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,购车人可正常办理车辆上牌登记。
五、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履行告知义务
机动车生产企业需自行拟定生产计划,生产符合本通告的车型.在购车人购车过程中,需主动告知购车人本通告有关规定,并在与购车人签订购销合同时,予以提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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